最新消息
< 回上頁
訂房取消辦法 2021-01-27
依交通部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 第六條 規定之訂金之收取辨法
  1. 於預定入住宿日十四日前取消者,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  2. 於預定入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取消者,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  3. 於預定入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取消者,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  4. 於預定入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取消者,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  5. 於預定入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取消者,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  6. 於預定入住宿日一日前取消者,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  7. 於預定入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
◎團體訂房及旅行社訂房另有規定,不適合以上規範。

為配合政府法令及維護旅客住宿品質,本飯店全面禁煙並禁止攜帶寵物入   住。

◎已辨理延展之旅客, 無法退訂或退費。

◎依規定發布颱風警報時,可以辦理延展(期限約3個月)或退費(需自付匯    費)。

880澎湖縣馬公市民福路75號 TEL:06-926-9166 FAX:06-926-6166 MAIL: hai.yue@msa.hinet.net
線上訂房